台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辦法

壹、依據:

一、100.11.14府法規字第 1000870819A 號令。

二、台南市政府教育局103.3.18南市教特()字第1030246513號函。

貳、目的:

一、核定年度工作計畫,以期順利推展各項業務。

二、落實校內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安置與輔導等工作。

    三、提供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具、輔具設備、社區資源、相關經費運用      

        及特教知能研習等相關資訊,藉以發揮特殊教育之效能。

參、組織:

    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為任務編組,由校長擔任總召集人,輔導主任擔任執行秘書,並會同各處室主任、資料組長、業務相關組長、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及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等共同組成。

(見附表一)

肆、任務:

一、審議及推動年度校內特殊教育相關工作。

二、協助特殊教育學生調整與適應教育環境。

、配合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轉介相關工作。

四、審議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升學與就學輔導及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等相關事項。

五、安排身心障礙學生適合就讀之普通班班級以及審查該班級任導師之選任。

六、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專業團隊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

七、審議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評量(含編班排課、考試服務)之調整並協調校內各單位提供必要之行政協助。

八、審議特殊教育班級數、學生數、師資、教師課表、教師授課節數與學生上課節數,若有增減特教班之情狀,須專案報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研議。

九、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十、審議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之規劃。

十一、整合學校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十二、處理特殊教育學生危機事故及問題行為。

十三、評估年度校內辦理特教工作及行政E化推動之成效。

十四、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伍、本會委員除參加會議外,依職責之任務分掌如下:(見附表)

陸、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台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工作執掌

 

              

校長

依法督導本會工作,召開及主持本會各項會議

教務處

1.協助調查與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名單

2.數理資優班、國樂才能班、身心障礙不分類資源班學生之排課協調

3.特殊教育學生之入學事宜,例:免抽籤、酌減班級人數

4.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管理

5.特殊教育學生減免學雜費之申請

學務處

1.學生出缺席、請假、獎懲等考核事宜

2.考查學生綜合成績

3.學生團體活動之協調,例:校外教學

4.維護學生校內外安全措施

總務處

1.器材設備的購買、修繕

2.無障礙環境之規劃

3.特殊教育學生之班級規劃

4.免費便當、減免學雜費、書籍費、各項補助費之發放

輔導處

1.協助身心障礙宣導週之系列活動

2.協助特殊教育學生之轉介

3.各類特殊教育學生測驗資料之提供

4.特殊教育學生升學資料之提供

5.舉辦特教專業知能研習

6.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之規劃

7.總管所有特教業務

會計室

各項經費之審核

普通班教師

1.轉介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

2.協助推動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特教事務

3.參與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與會議

4.參與特教專業知能研習

5.輔導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

特殊教育教師

1.提報特殊教育學生資料

2.實施特殊教育學生個別施測

3.擬定與評量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4.參與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5.參與特教專業知能研習

6.提供普通班教師、學生與家長諮詢服務

特殊教育學生家長

1.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及會議

2.擔任學校家長會委員

3.意見之溝通與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