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103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家庭支援服務實施計畫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六條辦理。
二、目的:
(一)提供本校特殊教育學生持續性之教育服務與家庭支援服務。
(二)結合家庭、學校及社會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整合性之服務。
(三)提供家長資訊、諮詢、輔導、教育及社會福利等家庭支援性服務。
三、服務對象:
本市特殊教育學生及家長。
四、辦理時間: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 31日
五、服務內容:
(一)提供特教資訊:
學校於開學後2週內於學校網頁公告特殊教育學生家庭支援服務內容並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召開新生安置會議暨家長座談,邀請家長到校提供有關教育、褔利、醫療等機構或措施之相關訊息。包括資訊、諮詢、輔導、親職教育等資源服務,必要時可依據家長之個別需要調整服務內容及方式;開學1個月內另行辦理親師座談會以書面方式告知家長各項支援服務內容。
(二)提供諮詢服務 :
學校安排個案管理員,家長可以電話或晤談方式提出特殊教育學生家庭有關教養、就學等問題之諮詢,學校網頁並提供家長特教中心諮詢專線及其他教育單位或相關醫療機構之服務電話。
(三)輔導服務:
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及個別化轉銜計畫(ITP)會議,邀請家長擬定或參與;提供特殊教育學生之服務;視學生個別狀況建立生活輔導紀錄簿;提供小團體輔導或個別諮商輔導、班級輔導活動及支持性成長團體等。
(四)辦理親職教育活動:
學校於全校親師座談會中舉辦親職講座課程增進特殊教育之家長相關知識。
(五)社會福利(補助)資訊 :
於學校網頁中,提供家長教育局特殊教育學生相關福利服務及教育階段所提供相關福利補助訊息。
(六)申請教具、輔具 :
於學校網頁中,告知家長各項教具、輔具申請辦法,並協助提出申請。
(七)障礙者生涯規畫及轉銜輔導資訊:
進行轉銜作業時,完成轉銜資料填報並作成輔導記錄,提供家長及安置學校作為安排身心障礙學生生涯規劃之參考。
(八)學校家長會委員:
至少推薦一名特殊教育學生之家長擔任學校家長會委員,以利身心障礙學生參與學校事務,協助校內推動特殊教育工作。
(九)多元溝通管道:
提供豐富且持續的溝通方式,如資源班聯絡簿、家庭訪問、電話訪問、電子信箱。
(十)定期工作檢討:
每學年於期末特推會議中評估家庭教育支援系統成效、擬定下學年工作計畫。
六、預期效益:
整合學校教育資源與家庭教育支援系統,提供身障學生家長必要之支援,期使身障學童獲得充分的學習,完善的照顧。
七、辦理有功人員五人各嘉獎一次,擔任評鑑工作人員嘉獎一次。
八、本計畫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